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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8-06-19 

各市州、縣市區自學考試委員會,各主考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考”)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國家實行自考制度。我省自1984年實行自考制度至今,已經為湖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各類自考畢業生近50萬人,為湖南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的提高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為了進一步适應科教興湘和教育強省戰略的需要,努力創建全民學習型社會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省的決定,我省自考遵循規範、質量、發展三位一體、協調發展的原則,努力探索自考面向農村、面向職業教育和經濟建設的發展新思路,謀求新形勢下自考事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為全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造就更多的應用型人才。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科教興國、教育強省的戰略決策為指引,不斷适應建設全民學習型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的要求,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實現教育公平服務,為構建和諧自考、和諧湖南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努力促進自考事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方針

堅持自考“規範管理,質量至上,優質服務,開拓創新”的發展方針。自考的發展以考生為基礎,以質量為中心,以規範管理為前提。不斷完善自考計劃、命題、考務、考籍、助學和信息管理辦法,是實現自考有序發展的先決條件;深化自考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自考評價體系、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建設,是促進自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強調考試管理規範,嚴肅考風考紀,優質服務于考生是促使自考健康發展的有力保證。

三、發展目标

依托各級黨政機構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的支持,通過全省各級自學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使我省自考事業不斷發展。

近期發展目标:2008—2010年,全省每年參加自考總人數不低于45萬人次,每年報考總科次不低于150萬科次,且報考人數及報考科次以年均10%的比例遞增,力争考生總人數跻身全國前八名。每年畢業總人數不低于4萬人。

中長期發展目标:2011—2020年,全省參加自考的生源呈上升趨勢,每年報考總人數不低于50萬人次,報考總科次不低于200萬科次,力争考生總人數跻身全國前五名。每年畢業生總人數不低于5萬人。

四、發展途徑

1.積極探索自考面向農村的新思路。計劃與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和湖南農業大學等高校合作,組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農村優秀青年參加種植、養殖、園林綠化、農副産品加工、旅遊、生态環境、環境保護等專業的自考,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一批學得進、用得上、留得住的實用型專門人才。

2.依托高職(高專)院校的生源優勢,大力發展自學考試。現階段,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已成為自考獨立本科段生源的主體,中等專業學校(含中職、中技、中師等)的在校學生則是自考專科生源的主體。積極組織高等(中等)職業院校的在校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既是促進自考發展的首要途徑,也是有利于在校學生管理和提升學曆層次,增強學生綜合實力和社會競争力的有效途徑。

3.廣泛發動城鎮待業青年、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學生和畢業生參加自考。這是發揮自考優勢,培養社會需要的知識型、複合型專門人才的可行途徑。鼓勵高等學校本科(研究生)在讀學生和畢業生參加自考,逐步推行課程與學分互認制度,是促使自考協調發展的必由之路。

五、保障措施

1.進一步加強自考管理,切實做好考試計劃、命題、組考、評卷、考籍管理和社會助學工作,堅持質量标準,狠抓考試誠信與考風考紀教育,努力促進考風考紀的根本好轉;同時,全面應用自學考試管理信息系統,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實現自學考試管理的優質、高效、公開、公平與公正,保證我省自考事業的有序、平穩和可持續發展。

2.考生管理實行“一卡通”制度。啟用新版自考考籍證,并實行考生入籍、應考、轉籍、畢業辦證“一卡通”,考生隻要持有蘊含考生照片、指紋和身份證号碼等信息的考籍證,則可以在省内任何地方報考。同時,享有各級自考機構提供的考籍轉移、畢業辦證等項服務。

3.逐步推行學科互認制度,有機整合教育資源,實現自考與高等學校專科教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從2008年起,按照全國考辦的有關規定,逐步推行自學考試與高等學校全日制教育同課程、同層次(本科或專科)學分互認制度。根據自學考試計劃和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的實際情況,選擇少數學校和專業課程先行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并且條件成熟後逐步推廣。

4.實行生源發動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市(州)、縣(市、區)自考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形成上下聯動的生源宣傳、發動和組織機制,推行生源增幅考評獎勵制度。從2008年起,以上一年自考報考人數為基礎,以市(州)為單位,按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實際報名報考科次總數進行年終評獎。凡增加1000科次以上(含1000科次)按每科次2元的标準給予一次性獎勵(9999科次以内均按此标準執行);凡增加10000科次以上(含10000科次)按每科次3元的标準一次性給予獎勵。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題詞:自學考試 發展 意見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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