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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加強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管理若幹措施

發布時間:2008-06-10 責任編輯:admin 

為了維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及其良好的社會聲譽,進一步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的辦學行為,保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的辦學質量,目前,我院針對全日制助學班開辦過程中出現的部分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不夠明确,教學點設置不夠規範,教學輔導不夠到位,生源質量把關不夠嚴,考場紀律不夠好等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考試管理,嚴格執行教考分離。要求各市州考試機構加大考點統籌力度,嚴格按标準設置考點,充分發揮電子監控系統作用。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考生,原則上不能安排在本校考點參加考試;各專業考試計劃中的全部課程均納入全國、全省統考範圍。全部課程的命題、組考、考試内容、評卷以及複查登分,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具體考試由辦班高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機構負責管理。嚴禁助學班使用舉辦學校自行命制的試題進行考試,嚴禁變相洩題、變相由辦學單位組考。

二、堅持标準,嚴格辦學審批制度。舉辦全日制助學班要嚴格按辦學條件和标準,建立規範的準入制度。要求開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單位或已在開辦的單位,增加新專業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中有的專業,可以開辦;沒有的專業,須經專家論證,報全國考辦批準後方可開辦。申辦單位必須詳細、準确、真實地說明舉辦專業、規模、生源情況、助學形式、條件保障、管理機構、教學時間等。嚴禁未審批先招生或邊辦班邊報批。舉辦學校每個專業自考助學班人數不得少于30人,全省每一專業開考人數不得少于100人。全日制助學班一個專業教學點規模一般不少于30人,不超過100人。課程學習以學分為标準,每一學分相當于18個課時;校外設點的,每門課程輔導時間不得少于标準課時。普通高等學校不得挂靠它校也不得接受其它助學單位挂靠本校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

三、理順管理體制,規範教學管理。明确要求各辦班學校建立與本校全日制助學班事業發展相适應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确定一名副校長主管此項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統一管理、協調本校的自考工作。各辦學單位二級學院的自考助學工作必須納入學校自考辦統一管理,禁止多頭聯系,越級聯系。而且,要把全日制助學班的教育教學管理納入學校統一管理體系,在教學師資、教學設施、實驗實習設備、圖書資料使用、思想政治教育、學籍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統籌安排。

四、加強檢查評估,嚴肅查處違紀現象。省教育考試院将在充分調研基礎上,結合已有的社會助學檢查評估要求,制訂出全日制自考助學班評估方案,并以多種形式對辦學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發現有違反辦學規定或考試紀律的,将嚴肅查處,視情況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責令專業停辦、取消舉辦學校辦學資格的處理,并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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