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以下簡稱“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為有脫産學習條件的自學考生提供的一種重要社會助學方式。它充分運用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機制,與現有高等教育資源進行有機結合,既可幫助考生提高學習質量和考試成績,又有利于進一步挖掘和利用高等學校教育資源,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綜合效益。同時,它也為自學考試拓展開考專業,加強專業建設,培養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實用型人才發揮積極作用,是一項社會、個人和學校共赢的事業。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五屆二次會議《紀要》“允許主考學校參與助學”和“自學考試不能僅僅重視考試,還應該重視學習過程”以及“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教育資源,逐步形成社會化的助學網絡”的精神,為了确保這項事業持續、有序、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 開辦條件
第一條 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校可開辦本科專業自考助學班,也可開辦專科專業自考助學班,專科學校原則上隻能開辦專科專業自考助學班。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必須在完成統招任務的前提下利用本校富餘或挖潛的教育資源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所舉辦的專業必須與本校的學科、專業建設相适應。配備專業對口、能夠按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考試大綱完成助學任務的專任教師,有固定、規範的教學場地和必備的實驗實習設施以及配套的生活服務設施。普通高等學校不得挂靠它校也不得接受其它助學單位挂靠本校舉辦全日制助學班。
第三條 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學校要堅持正确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牢固樹立質量意識,使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成為學校的有機組成部分。學校要确定一名副校長主管此項工作,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适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和助學方案以及保證各項制度、計劃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