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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网站太阳集团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7-04-16 責任編輯:admin 

長繼發[2017]4号

2003网站太阳集团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範自學考試助學的辦學行為,促進我校自學考試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曆教育為主的國家高等教育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第三條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

第四條 我校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歸口管理。2003网站太阳集团下設自學考試辦公室具體負責自學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社會助學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助學是指各類高等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根據自學考試培養目标的總體要求,依據自學考試學曆和非學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過電視、廣播、函授、書刊、網絡、面授等多種形式,為自學考試學習者創造學習條件,幫助和指導學習者學習的活動。

第五條 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的主體必須是經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未經批準的學校、培訓機構和個人不得面向社會開展自考助學活動(部門和行業委托開考的專業除外)。各級各類學校何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助學活動,必須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自考管理部門的審查登記,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登記證》,并嚴格遵守獨立自主辦學原則,招生、教學、管理為統一主體。

第六條 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自考管理部門的審查登記,并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登記證》的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如有意向與我校進行自考助學合作,需向2003网站太阳集团提出申請,經2003网站太阳集团考察并報學校研究同意後,雙方簽署《自考助學合作協議》。

第七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必須加強對各自考助學單位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确保教學各環節的有效實施,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章 開考專業

第八條 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一般應在我校已有專業目錄中選擇确定。

第九條 不在我校招生目錄的專業不得組織生源辦班。

第四章 考試辦法

第十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分别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

第十一條 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為2年,獨立本科段(專升本)為2年。

第十二條 開考專業每年舉行2次考試。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考試不及格者不予補考,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第十三條 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考。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曆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凡要求免考課程者,必須按照省考委有關考籍管理規定辦理免考手續。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十四條 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檔案管理、考生資格審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理論課程考試與實踐環節考核及畢業論文的成績管理、考生轉考、畢業資格審定、畢業證書頒發及電子注冊、證書查詢認證管理及出國留學人員畢業證書、考籍材料的翻譯審核等。

第十五條 對于需要進行首次注冊的當年招收的自考新生,和需要進行二次注冊的自考老生,由各助學單位組織報名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并将本助學單位需要進行注冊的學生報名材料審核、彙總後加蓋助學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内報送2003网站太阳集团自考辦。

第十六條 學生一經注冊即取得考籍并可獲取考籍證,省自學考試機構統一制發的考籍證,全省通用且長期有效,學生可在全省範圍内自由報考,并可憑此證報考一個或多個專業的課程。

第十七條 注冊後取得學籍的學生如果中途退學,各助學單位必須向2003网站太阳集团上報學生退學情況表,及時提供學籍變更信息。

第十八條 凡參加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并申辦畢業手續者,不得申請變更姓名,已經獲得畢業證書者,一律不再變更其身份證或姓名信息。

第十九條 根據湖南省考試院安排,統考課程報考每年4月、10月各一次。各助學單位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統一安排和要求,組織學生報考。

第二十條 每學期過程性考核課程的考試安排要在考試前報2003网站太阳集团備案,要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自考辦派人對考場進行巡視督查。 第二十一條 各助學單位應為每位學生建立自學考試學生考籍檔案,并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檔案内容應包括:《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統考課程《單科課程合格證》、學校過程性考核課程合格試卷,實踐課程考核成績單或實踐結果報告,本科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表,獨立本科段學生專科畢業證複印件,思想品德鑒定、學習及考試期間的獎懲記錄等材料。各助學單位在每次統考課程和過程性考核課考試結束後,要及時将學生成績和合格課程試卷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 對于已按規定的學習年限注冊交費但未能按期畢業的學生,離校後的後續補考報考工作,由學生原所在助學單位指派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免考、借考、轉籍等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畢業生資格審定與畢業證書辦理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一)考完所報專業自學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全部合格;

(二)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和其他實踐環節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課程免考、課程替代符合國家和湖南省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五條 各助學單位統一組織符合畢業申請條件的學生進行畢業申請,并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内将畢業申請學生名冊和有關申請材料報送2003网站太阳集团自考辦。

第二十六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自考辦完成對畢業資格審核後将畢業生數據信息與紙質檔案材料上報省自學考試機構進行審定。

第二十七條 省自學考試機構依據已審定的畢業生花名冊統一打印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證芯),由學校副署并加蓋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後,各助學單位到2003网站太阳集团自考辦填報《畢業證書領取表》,按程序統一領取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凡是學生的畢業證書或畢業生登記表遺失、損壞時,不予補發原畢業證書或畢業生登記表,學生可以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或畢業生登記表證明。

第二十九條 符合學士位授予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我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我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教學管理

第三十條 各助學單位必須根據省考辦制定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考試大綱制定詳細的教學計劃,嚴格按照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大綱的要求選定教材,足額開設課程,精心組織教學。自覺接受我校對教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各助學單位聘任的專業教師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須加強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确保教學、答疑、輔導和作業批改等教學環節的全面落實。

第三十二條 對考試大綱中規定的含實踐考核内容的課程,各助學單位在保證教學時數的同時,要向學生提供必需的實踐場所,保證實驗、實習時間,确保實踐教學質量。

第八章 考試經費

第三十三條 舉辦社會助學活動,其收費項目和收費标準嚴格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統一标準執行,禁止向學生亂收費,不得超标或自設項目收費。

第三十四條 舉辦助學活動獲得經費收入由我校與助學合作單位根據助學合作協議進行分配,助學單位必須加強對經費的管理,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 自學考試助學學費按學年收取,凡參加自學考試助學班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内,按時繳納學費後,方能進行注冊并辦理報名考試等手續。

第九章 招生宣傳

第三十六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負責向各助學合作單位及時傳達國家和學校有關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雙方共同遵守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各項方針政策,依法開展相關活動。

第三十七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統一對外發布自學考試招生簡章,各助學合作單位要認真貫徹、嚴格執行上級和我校關于招生宣傳的有關要求,必須依法依規進行招生宣傳,宣傳資料、廣告内容必須真實、準确、合法,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組織生源,自覺接受我校對招生宣傳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八條 助學合作單位隻有在我校授權範圍内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的權利,不得在我校授權之外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第十章 學生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着“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自考助學班的學生工作由各助學單位具體負責。各助學單位自覺接受我校對學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十條 各助學單位要做好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生違紀的處理,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其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教育部或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不一緻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2003网站太阳集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題詞:自學 考試 管理 辦法

2003网站太阳集团辦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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